信息公告
西校区组织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0-12-04 点击量:2025

期末考试不仅是对教师教学成果和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更是对大学生诚信品质的一次检验。为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校风,敦促每位同学严肃、诚信对待考试,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西校区向全体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充分利用备考时间,制定清晰的复习计划,系统性地复习课堂笔记。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重点记忆老师课上强调的要点,确立切合实际的考试目标,遵循健康有序的作息安排。

二、以身作则,遵守考纪

端正考试态度,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明辨是非,杜绝一切不良思想;以身作则,抵制一切不正之风,抛弃侥幸和投机心理,杜绝考试作弊的想法和行为。

三、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做人在于诚,考试在于真,诚信考试不仅是对自己的信任,也是对他人的尊重。要做到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实事求是,不夹带、不抄袭,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协助他人作弊。

四、优良学风,从我做起

严肃考风考纪,坚持端正学风,诚信考试的原则,展现自己的真实水平,共同营造遵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氛围,要有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敢于揭发考试不和谐行为。

在此叮嘱同学们大家要专心复习,踏踏实实做好复习,认真学好知识,只有自己真正会的才是最踏实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拒绝作弊,从我做起,希望同学们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学生手册》规范要求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反考场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7.未经许可,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伪造证件、证明及其它材料取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3.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或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8.阅卷教师评卷过程中认定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试卷答案雷同的;

9.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0.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或其他经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

三、考生如出现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处理;极其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