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西校区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5 点击量:745

为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规范教学工作行为,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防范和减少各类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和范围

1、适用人员:任课教师、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保障人员。

2、适用范围:课堂教学和考试、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各个环节。

二、事故分级

依据事件发生的性质、情节及造成后果的程度,教学事故分为违反教学纪律、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管理事故分为教学管理差错、一般教学管理事故和重大教学管理事故三级。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教学纪律: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监考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未达到10分钟;

2、实际教学进度未按教学实施计划执行;

3、未按时提交或提交的教学实施计划内容不完整;

4、考试命题多处明显偏离教学大纲要求;

5、不按规定时间批改试卷或上报成绩;

6、批阅试卷、实验或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不认真,有明显疏漏;

7、在课堂上课、考场监考和实验过程中接打手机等;

8、不按时上报预定教材征订计划;

9、相关教学资料整理、归档不完备或不及时;

10、未保管好成绩评定记录和相关材料,导致成绩评定出现差错;

11、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进行,但后果较轻的行为。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承担教学任务,无讲稿或教案;

2、任课教师不履行调停课手续或擅自委托他人代课;

3、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改变考试安排;

4、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监考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未达到一节课的;

5、未按规定指导和检查,造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雷同;

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影响试卷印刷;

7、监考教师未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致使考场秩序混乱;

8、试卷中出现原则性错误,对考试造成较大影响;

9、教师评阅试卷出现多份试卷评分错误或随意调整学生考试成绩;

10、考前泄露试题,对考试造成影响;

11、教学资料不完备或归档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

12、选定教材不当或错订、漏订教材,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3、擅自更换已预定教材或私自向学生推销教学计划内教材;

14、选定仪器设备和资料、标准和规范不当,对实践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5、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违反教学纪律;

16、其它给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或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无故缺课,上课或监考不到,超过一节课;

3、考试命题有重大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和重新考试;

4、故意泄露考试试题内容,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重新考试;

5、在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6、影响教学进程且导致教学环节重新进行的;

7、其它给教学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教学管理差错:

1、教学安排、排课、调课出现失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考试组织工作出现问题,以致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3、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4、主观原因造成的教材到位不及时,影响教学;

5、教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安排与组织,以及服务工作出现问题,以致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6、各种教学方面的统计数字出现原则性的错误;

7、未按时上报课时费或漏报、误报情况;

8、没有按时间和质量要求上报重要教学资料,包括课表安排、成绩单、教材订购单、毕业生相关资料等。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教学安排、排课、调课出现严重失误,以致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考试组织工作出现问题,严重影响考试,或导致重新考试;

3、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出现错误,严重影响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4、教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安排与组织,以及服务工作出现失误,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5、不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各种教学管理任务、工作安排;

6、丢失、损毁各类教学管理文件及学生的各类考试成绩、重要存档资料;

7、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教学管理差错;

8、其它由于教学管理失误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行为,但后果不严重的。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重大教学管理事故:

1、教学安排出现严重失误,以致造成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

2、考试组织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导致大范围重新考试;

3、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出现严重错误,以致必须向教育厅主管部门申请更正;

4、教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安排与组织,以及服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以致造成教学工作中断;

5、不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下达的各种教学管理任务、工作安排,受到上级部门的严肃批评;

6、其它由于教学管理失误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行为。

九、教学事故的处理

违反教学纪律(教学管理差错)处以50-100元罚款, 一般教学(管理)事故处以100-200元罚款,重大教学(管理)事故处以200-500元罚款。一般教学(管理)事故和重大教学(管理)事故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发生违反教学纪律、教学管理差错者,由教务处或院长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罚款并通报。以上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包括事故当事人及部门长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十、本规定中未涉及,但对学院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造成影响和损失行为,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仍可按教学(管理)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