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西校区调、停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24 点击量:625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有计划、有组织地落实各项教学任务。

一、目的

规范教学运行,形成良好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二、原则

依据一切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进行,调课教师需提前填写调课单(调课单附后),并于当天送教务处备案。若需改变教学安排,以教务处和学院的通知为准。

三、定义

1、停课: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教育集团、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需大批学生参加),该时段的课停后一般不安排补课,谓之停课。

2、调课:凡改变上课时间、地点、上课教师,不减少教学内容的教学过程变动,谓之调课。

3、若未在教务处提前备案的调停课,视为私自调停课。

四、实施

1、如果因老师原因课程无法正常上课,各系首先考虑不改变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的情况下,请其它老师代课;其次再考虑停课或调课。

2、停课:学院任何人不得私自停课;若需停课,以学院的通知为准。

3、调课:

1)上课按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课程表进行,各系部、部门不得私自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或更换上课教师。

2)若河北廿一世纪教育集团或学院安排的会议等活动与老师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教师可请假不必参加。

3)一般情况下,因专职教师个人原因,原则上不得调课,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必须由调课教师本人持系主任审核签字的调课单到教务处审批、备案。

五、补课:在教室资源较为紧张,不好安排补课的情况下,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补课。

1、法定节假日或统一安排停课没上的课程不再统一安排补课,由任课老师在日常上课过程中将教学内容讲授完毕,未上课程课时费按60%计发。

2、若课程缺少较多确实需要补课(缺少课程计划学时的20%以上),由任课老师提出补课申请,系主任签字确认,教务处核实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安排补课学时,按补课实际学时计发课时费;未补的学时仍按60%计发。

3、因教师本人原因造成的缺课、补课,请各系教师按以上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六、检查

学院将按照课表安排,通过听课、随机检查等形式通过学院中层、督导组成员对学院各系部上课情况进行检查。

七、罚则

1、教师私自改变学院教学安排,未在教务处备案,将按学院教学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专职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因个人原因请事假停调课4班次(含)或累计请病事假停调课6班次(含)以上者,学期末考核不得列为A、B档。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