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西校区课表编排与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9 点击量:1635

课表是执行教学计划的重要文件,课表的正常运行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科学、合理地编制课表是组织好教学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使课表编排与运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表编排原则

  1.统筹调度、合理安排的原则。课表编排首先应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同时还要考虑任课教师的任课情况、兼课情况以及对排课的要求,掌握教师对各类教室的特殊使用需求情况。

  2.遵循教学规律、提高学习效果的原则。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合理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交叉安排,避免同类课程过分集中,提高学习效果。

  3.均衡课程分布,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的原则。各系(部)应主动平衡教师授课任务、课程学时分布、各类教室的利用,尽量实现课程安排合理、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资源充分利用,避免教学活动中不同层次的教学任务以及任课教师和教学场地间的冲突。

  4.课表的总学时与环节的分配,必须与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相一致。

  5.对外聘老师的上课时间安排优先考虑。

  6.对全院性的主要公共基础课在上课时间安排上优先考虑。

二、课表编排过程

  1.在每学期的第9周,教务处下发下一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各系(部)对照本系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核对,对需要调整的教学计划必须提出电子版申请报教务处审批;经审定后的教学实施计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教务处根据教学实施计划于第10周将开课计划下达至各系(部),各系(部)于第11-15周根据开课情况组织老师进行配课,将任课教师姓名、上课时间、教室要求 、实验周数填写在教师排课要求表中,配课结果经系(部)主管教学主任审定汇总后于第15周报教务处。

  3.教务处排课人员根据各系(部)上报的教师排课要求表进行排课。于18周完成课表初排,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前提下,对任课教师的排课要求尽可能予以考虑。

  4.教务处根据情况对课表进行调整,于学期最后一周将正式课表下发各系(部)。

三、课表调整与运行

  1.课表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具有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任课教师应严格根据课表的安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停课。

  2.课表排定后如有漏排、错排等情况,系(部)教学秘书应将经主管教学审核后的调整意见报教务处。

  3.正式课表公布后至开学第一周内不得调课。

  4.凡要求调、停课者,首先其所在系(部)应指派其他老师代课,如代课确有困难时,由教师本人提出换课或补课办法,不得因调课压减学时;同时填写《调停课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同意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调、停课,并在课前通知有关班级。

  5.因突发性事件教师不能按时上课时,所在系(部)应先通知学生,同时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并于当天补办相关手续。

  6.遇有全院性重大活动需要停课时,必须经主管教学领导同意,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

  7.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调停课率(调课值=调停课学时/系(部)承担教学总学时)作为年终对教学系部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停课率(调课值=调停课学时/本学期承担教学总学时)作为年终对教师本人考核的重要指标。

  8.不办理调停课手续,擅自停课、调课、代课者,或虽已办理调停课手续,但不能及时补课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